嘉兴南湖学院中层干部外出请假规定
为切实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的外出请假管理,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,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适用范围
凡因公因私在工作日离岗、离开嘉兴市域(含所辖县市),不能正常履职的中层干部(上级或校内派出学习、培训、挂职等除外),均需履行外出请假手续。
二、审批权限
(一)中层正职干部
中层正职干部(含负责工作的中层副职,下同)请假1天以内(含1天),实行口头请假方式,由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批,并告知办公室和组织部已经校领导准假。
请假2天及以上,实行书面请假方式,填写《嘉兴南湖学院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审批表》),经分管(联系)校领导同意后,报校党委(具体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批)。
(二)中层副职干部
中层副职干部请假2天以内(含2天),实行口头请假方式,由所在单位正职审批,并报分管(联系)校领导。
请假3天及以上,实行书面请假方式,填写《审批表》,经分管(联系)校领导同意后,报校党委(具体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批)。
三、审批程序
1.个人申请。中层干部外出需书面请假的,填写《审批表》, 表中注明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外出期间工作安排、返回日期等信息;如遇紧急情况,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请假,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补办请假手续。
2.审批。依据审批权限,分别报所在单位正职及相应校领导进行审批。
3.请假备案。口头请假由各部门、单位汇总后,定期报办公室备案;书面请假的中层干部,需将准假后的《审批表》及时报办公室和组织部备案。
4.销假。外出1天以内(含1天)的中层干部按规定时间返校,视为自动销假。外出2天及以上的中层干部返校后,及时告知办公室,办理销假手续。因私出国(境)干部回国后,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出国(境)证件交回组织部。
四、具体要求
1.所有中层干部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。遇及学校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,原则上不能请假。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,按旷工处理。请假经批准并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岗。请假手续尚未批准前不能擅自离岗,紧急情况除外。经学校批准集体外出的,由牵头单位统一请假,个人不再另行请假。
2.同一教学单位的党政正职(含负责工作的中层副职)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岗,其他部门的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能全部同时请假离岗。确因工作需要(同时离岗)的,需经分管(联系)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同意。中层干部请假外出期间,需明确工作代管人员。
3.中层干部请假离岗后,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。
4.中层干部请假如不能按期返岗,需提前重新履行请假手续,并报办公室、组织部备案。
5.对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中层干部,因公外出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用,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及相应的组织处理。
6.办公室将中层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汇总,定期报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。
7.中层正职干部因公外出请假2天及以上、中层副职干部因公外出请假3天及以上的,可凭《审批表》报销差旅费用,不再单独填写出差审批单。
五、其他
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嘉兴南湖学院中层干部外出请假规定(试行)》(嘉南院委办〔2021〕3 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嘉兴南湖学院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(详见O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