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党组织,各二级学院、处(室)、部门:
现将《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<《嘉兴市领导干部 及其家庭成员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实施办法(试行)》>的通知》 (嘉市组〔2020〕3 号)(见附件 1)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 际,参照执行。中层领导干部如有需要报告重大事项,须由本人如实、准确填写《嘉兴南湖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 重大事项即时报告表》(见附件 2)向校党委书面报告,经校 党委书记阅签后,报送组织部备案。中层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实事求是报告本 人及家庭成员重大事项,自觉接受组织监督,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