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党组织:
为切实发挥干部人事档案新时代重要执政资源作用,根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有关要求,现决定集中开展2024年度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初审、材料收集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审核范围
本次专项审核范围为:全校在编在岗人员(中层干部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除外,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统一负责)。
二、具体要求
(一)工作安排。前期(即日—6月28日):各兼职档案员做好本单位审核范围内所有教职工的《干部任免审批表》(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)(附件1)填写工作,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;中期(7月1日—7月7日)集中完成本单位教职工人事档案初审工作,并形成缺失材料清单;后期(7月8日—9月12日)及时与本单位教职工沟通交流,做好缺少材料的补充转接工作。
(二)材料移交。各二级党组织兼职档案员对本单位缺失材料进行收集汇总,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移交清单(附件4)于2024年9月13日前报送至组织部。各类扫描件按竖版格式制作,纸质版与原件对比审核后备注“原件已审,与复印件一致”并加盖部门公章,签字注明时间(复印要求见附件3)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高度重视。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、选拔任用、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,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。各单位以及个人务必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要求,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完善工作。
(二)严守纪律。兼职档案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,不准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漏人事档案内容,不准在不利于保密场合谈论工作信息,不准通过网络平台传递人事档案材料,不准擅自摘录、拍摄、复制人事档案内容。对违反相关保密规定,故意或过失造成档案泄密的人员,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(三)加强沟通。各兼职档案员在填报、征集材料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,要密切关注本单位教职工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反映,加强正面引导,做好解释和舆情监控工作,确保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安全平稳。
附件:1.干部任免审批表(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)
2.干部任免表审批表填写说明
3.归档材料复印要求
4.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移交清单(附件材料详见OA)
组织部
2024年6月19日